會章
佛教黃焯菴小學舊生會會章
(一)定名:
甲、中文名稱:本會定名為「佛教黃焯菴小學舊生會」
乙、英文名稱:Buddhist Wong Cheuk Um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二)宗旨:
本會以加強校友與母校的聯繫,聯絡本校校友之感情,推動一切與本會會員福利有關之事宜,並協助母校校務發展。
(三)會址:佛教黃焯菴小學,香港銅鑼灣掃桿埔東院道十一號。
(四)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甲、會籍:凡曾就讀於佛教黃焯菴小學者,均可成為會員。
乙、權利:
1 本會會員均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享有選舉與被選權。
2 凡本會會員均有權享用本會之一切福利及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丙、義務:
1 凡本會會員必須遵守本會會章,並履行大會之議決案。
2 凡未經許可,不得假借會名義在外進行任何活動,包括政治活動等。
丁、會員退會及除名:會員如退會,須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幹事會。會員如有違背本會
會章或毀壞本會名譽者,經幹事會一致通過,得取消其會籍。
(五)財政:
每一會期為四年,會期年結日為8月31日。會員年費全免。本會舉辦每項活動應按次收費,如有盈餘必須存入本會賬戶,以作為本會儲備。本會須按年向全體會員發佈財政報告。舊生會一切開支必須經主席及財務幹事同意及簽署才能生效。
(六)組織:
甲、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1 職權:
i.通過或修改會章。
ii.選舉及罷免幹事。
iii.檢討及通過幹事會之會務及財務報告。
iv.選舉校友校董加入佛教黃焯菴小學法團校董會,如該年未能召開會員大會,則以郵遞選票,以選出校友校董。
2 會議:
i.幹事會須於會員大會舉行前以書面通告開會日期。
ii.法定出席人數為全體會員五份之一或以上,如不足法定人數時,大會主席需宣佈休會,幹事會須於休會後再次召開會議,休會後再召開之會議,不論出席人數多寡,均為合法會議。
3 臨時會員大會: 如遇必要時,得由半數全體會員或半數幹事會以上的簽名,請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並以書面通告開會日期。開會時以全體會員五份之一或以上出席為法定人數,如不足法定人數時,則該次臨時會員大會取消。
4 決議案:. 在各種會議上之動議,必須獲得表決人數之大多數贊同,始得通過。如贊成與反對之人數相等時,幹事會主席可採用表決權以作決定。
乙、幹事會:
1 只有本校校友方有資格選舉、被選成為本會幹事會幹事。
2 由會員大會以投票方式選出幹事組成,幹事會各幹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惟最多不能連任兩屆。
3 幹事會架構:幹事會最少七人。
i. 主席1人 – 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及幹事會會議,代表舊生會參與母校事務等重要會務。
ii. 副主席1人 – 協助主席處理會務,並有權於主席缺席時主持各項會議。
iii. 秘書1人 – 負責本會一切文書工作。
iv. 司庫1人 – 負責一切財政收支及帳項紀錄。
v. 委員最少3人 – 協助其他會務。
4 會議:
i. 每位幹事於幹事會會議擁有投票權及表決權,幹事會每年最少開會兩次,每次會議須有至少三位幹事出席方為有效。會員可以列席會議,惟列席之會員無表決權。
ii. 若幹事缺席會議,不得委派代表代為投票。在會議上之動議,必須獲得過半數贊同,始得通過。如贊成與反對之人數相等時,主席可採用表決權以作決定。
(七)校友校董選舉:
本校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須按本校法團校董會會章、教育局相關條例及本會章附件《校友校董選舉章程》產生。幹事會須確保校友校董選舉過程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有關選舉章程由本會幹事會會按相關條例訂定及執行。若日後教育局修訂選舉規定,則有關選舉將按照教育局新修訂辦法處理,除非本會幹事會不同意有關修訂,並遵照修章程序處理。
(八)解散及修章:
甲、解散:本會解散,須得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中三分二或以上會員通過。本會解散後,所餘資產,可由會員大會通過捐贈本校或其他慈善機構。
乙、修改會章:須經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或書面傳閱會議中三分二或以上會員通過。書面傳閱會議可以使用通告形式向全體會員發放有關討論內容及以回條收集各會員的意見。若需召開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有關開會日期及所需修改之會章項目,須於會議前最少兩星期,由幹事會主席以書面通知全體會員。會章修改後,須於七天內以掛號信寄社團註冊處備案;若該處不於二十八天內提議改動,則修訂文本自動生效。
(九)會章的詮釋 假如會章有任何部份的意義不明確,幹事會有權加以詮釋,以便有效率地處理會務。
– 完 –